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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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1-25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对口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河南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41014865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嵩山大道369号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

2. 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招生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审批下发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清 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所属类别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相同成绩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或降分政策执行。


第六章 培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1. 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软件技术12800元//年;软件技术(软件开发工程师)12800元//年;大数据技术12800元//年;大数据技术(数据智能分析工程师)12800元//年;数字媒体技术12800元//年;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视觉设计师)12800元//年;电子商务11800元//年;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11800元//年。

2. 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500元//年。


第七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学习。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 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生;

2.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具体申请办法和发放标准以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3.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五条 开设绿色通道:家庭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个人档案。

2.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以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网址:www.hnxxgs.edu.cn;电子邮箱:hnxxgszzxyzb@163.com;

咨询电话:0373-5816999、0373-5916999。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为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